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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强主任律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缓刑
发布日期:2026-04-14
 

专业刑辩护权益 危害公共安全案获缓刑 —— 天津世则律所洪强律师辩护纪实

 

刑事辩护紧扣法定从轻情节、结合社会评估意见精准发力,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洪强律师承办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依法尽责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判决,*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影响。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强行拦截、追赶正常行驶的货车,逼停后引发车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乘车人受伤及高速路段严重拥堵,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当事人面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风险。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洪强律师全面核查案件证据与事实,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

1. 固定法定从轻情节,核实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2. 推进社会调查评估,协调司法机关完成社区矫正评估,出具当事人可适用缓刑、同意纳入矫正的评估意见;

3. 庭审中结合坦白、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核心情节,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洪强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无需羁押服刑,实现*优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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