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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伦伦律师【诈骗罪】量刑十年减至五年半
发布日期:2026-02-05
 

从量刑建议十年到判决五年半
诈骗案成功案例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他人协商后,为实施诈骗活动,出资用于成立公司所需的租赁场地、购买设备等活动,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领取分红五十余万元,后被合作伙伴踢出公司。

二、办案经过:

张伦伦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及参与涉案事实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意见,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案卷后,仔细梳理证人证言中关于当事人涉案的细节,详细统计并分析当事人与涉案行为相关的银行流水,经与当事人协商后,提出如下辩护思路:虽有出资行为,但未参与经营,而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阶段,公司成立系涉案诈骗活动实施的条件,故其行为主要作用在案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阶段;当事人对于全案诈骗活动没有发挥直接作用,且中途退出,应当认定处于次要地位的从犯;涉案数额及违法所得的统计并不明确,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相应意见沟通后,公诉机关坚持主犯认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量刑十年。后律师坚持从犯辩护意见,积极与法院审判人员沟通,*终意见被采纳。

三、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在当事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十年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判处当事人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四、办案心得:

权利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完全可以基于自己的利益,根据自己的判断求选择认罪认罚还是不认罪认罚。但法律的生命在于抗争,在法律赋予律师具有独立辩护权的情况下,律师为了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把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都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并根据办案机关的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意见,以求当事人权益的*大化。沟通既包括庭前,也包括听候,亦即结果未明,争取的努力就不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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