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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雨晴律师【遗产管理纠纷】天津首例推动民政部门管理无主房产
发布日期:2026-02-05
 

无主房产指定民政部门管理

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胜诉案例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为无继承人遗产处置提供解决方案。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高雨晴律师代理天津首例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案,推动制度落地实践。

一、案件背景与难点

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无父母、配偶、子女,遗留一套房产需过户。刘某继父之子欲继承房产,但法律关系复杂:

1. 刘某母亲再婚时,刘某已成年,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

2. 继父之子无代位继承权;

3. 房产涉及多重继承关系,需排除全部潜在继承人。

二、办案创新举措

1. 证据链构建:

(1)调取刘某及其父母、继父的户籍档案、婚姻登记记录;

(2)走访社区、派出所,出具无其他继承人证明;

2. 法律论证:

(1)援引《民法典》第1145条,论证民政部门作为住所地管理机构的合法性;

(2)提出社会公益视角:民政部门可代为清偿债务、分配遗产,避免财产闲置。

三、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为房产过户扫清法律障碍。

四、社会意义与建议

1. 制度价值:破解无主财产处置难题,防止僵尸房产长期悬置;

2. 风险防范

(1)建议单身人士提前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

(2)再婚家庭需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继承纠纷。

五、律师专业价值

本案作为天津首例同类案件,通过系统检索全国判例、精准论证法律适用,推动《民法典》新规从文本走向实践,体现律师的制度创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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